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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未生效存在違約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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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未生效存在違約責任嗎
勞動合同必備條款
勞動者應聘到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應該在勞動者入職1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可以在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也可以雙方自行擬定勞動合同文字。

    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必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以上是關於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是什麼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