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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財產的範圍是怎樣的 | 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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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財產的範圍是怎樣的,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債務人財產的範圍是怎樣的,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債務人財產範圍如下:
一、破產案件受理時屬於債務人的全部財產。具體包括企業自有的財產;屬於債務人企業的財產權利;在認定債務人財產時應注意,下列財產不屬於債務人財產;
破產財產所生的孳息或轉讓所得;繼續營業的收益;基於其他合法原因而取得的財產。
二、在破產宣告後至破產程式終結前債務人所取得的財產。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三十條,破產申請受理時屬於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後至破產程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為債務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