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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離婚後子女撫養權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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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協商離婚後子女撫養權如何確定?

協商離婚後子女撫養權如何確定?

協商離婚後子女撫養權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來確定,或者是在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之後請求法院判決。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孩子撫養權都是可以變更的。因為在確定離婚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時,要遵循“有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的原則,充分考慮父母雙方的經濟情況或家庭環境等等因素。如果有撫養權的一方因各種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顧子女,無法為子女提供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那麼另一方自然可以要求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變更撫養關係: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如有撫養權的一方因傷致殘或者經濟收入突然下降,無法保證子女基本花費,那麼另一方就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如擁有撫養權的一方拒絕為子女的教育、生活支付基本費用的或者毆打子女的,那麼另一方也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

(三)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如果子女年滿十週歲,另一方也有能力撫養孩子的,那麼撫養關係的變更就應充分考慮子女的意見,以確保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長;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如有撫養權的一方因工作的變化,難以使孩子接受良好持續的教育,那麼另一方就可以要求變更撫養關係。如果滿足以上任一條件,而要求變更撫養關係的,法庭一般都會予以支援。

二、沒有錢給子女撫養費怎麼辦

(一) 確定子女與父母關係的問題。

在確定關係方面,女方不需要提供太多的證據。如在法庭上,男方不認可關係,女方可當庭要求進行親自鑑定,如果男方拒絕進行親子鑑定,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於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的規定,判決男方支付撫養費。假若男方已經支付過一段時間撫養費,如果是用銀行劃款的方式,劃款的單據也可以作為間接證據。

(二) 確定撫養費數額的舉證責任。

對於確定對方給付撫養費數額的舉證責任在女方,不少男方都會隱瞞實際收入情況以期少支付撫養費。因此在取證時,女方可在能力範圍內可以聘請律師到男方單位、稅務等部門進行調查取證,要求檢視工資表及個人收入完稅證明等。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孩子的實際需要對父母來說是非常的重要的,因為父母必須要保證孩子的健康成長,這是父母必須要履行的一項撫養的義務,所以在離婚的情況之下,也是需要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來進行判斷孩子的撫養權,這是非常明確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