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既遂的刑事責任
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既遂的刑事責任為:行為人
實施該犯罪行為,造成較大損失的,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單位犯該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的規定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為他人出具信用證或者其他保函、票據、存單、資信證明,造成較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