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如何辦理繼承權公正

法律 閱讀(2.99W)
如何辦理繼承權公正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沒有公正的話怎麼放棄放棄房屋承租繼承權

1、依《繼承法》規定,繼承權人可以放棄繼承權,放棄繼承權須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一般是書寫放棄繼承權宣告書。

2、只要作出宣告的繼承人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放棄繼承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宣告書就有法律效力。例外情況是繼承人因放棄繼承權,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

3、公證不是生效條件,只是為了避免法律爭議,在過戶的時候,房產局會要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