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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指夫妻共同財產和婚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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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指夫妻共同財產和婚前財產
什麼是指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是指在婚姻關係締結前,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在下列情況下,即使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內取得的財產,也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一)指定贈與
遺囑或者贈與合同確定歸夫妻一方所有的,在離婚時不能作為共同財產分割。比如,男方父親去世之前,在遺囑中明確自己死後房子歸男方一人所有,排除其他人的權利。男方基於遺囑繼承取得的房產,不能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二)夫妻雙方有約定
《民法典》規定夫妻可以就財產進行約定。可以婚前約,也可以婚後約。內容可以設定婚後一方的收入歸一方所有,不納入共同財產的範圍。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三)只能歸一方的特定財產
有些財產,即使沒有約定,也不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比如,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藥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這些費用主要是保障受害一方的生活,因此,不能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婚前財產是指在婚前就已取得,該財產不屬於離婚分割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