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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可申請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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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可申請緩刑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什麼情況下可申請法律援助



1、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以上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諮詢


2、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2)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3)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3、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當初政府創辦法律援助,主要是為了幫助有需要的人通過法律的途徑爭取得自己的公平和權利。當人們感到孤立無援時,就可以到法律援助這尋求幫助,當一定是要符合基本條件者才可以享受法律援助的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