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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州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職員必須在醫療終結後一年內,由用人單位經辦人辦理工傷保險醫療費用報銷手續。在資料齊全的情況下,醫保經辦機構30日工作完成費用稽核結算,次月中旬市社保基金中心下撥款項。但如遇有疑問、大額醫療費用、需調查取證的,費用稽核結算則不受30個工作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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