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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主次責任賠償的比例是什麼

目前,在司法實踐中,事故責任劃分比例如下:
一、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1.機動車一方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
3.機動車一方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的賠償責任;
4.機動車一方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
5.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的賠償責任。
二、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1.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3.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4.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5.無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主次責任賠償的比例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