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財產分割糾紛一年
對涉及財產的協議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能變更:1.雙方是協議離婚;
2.在1年內提出相關請求;
3.存在欺詐、屬脅迫等情形。
離婚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以補充協議的形式進行變更,當然,不得損害第三方的合法權益;
協議離婚後一方對離婚協議反悔的,可於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變更,不過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援。
離婚後,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但是,必須特別注意法律的要求:
1.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導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
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兩年內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兩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3.離婚後要求確認財產分割協議效力或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