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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紛解決的各種方法
1、自力救濟:包括自決與和解兩種方法。優點:成本低廉、迅捷;缺點:可能損害社會秩序,因此受到嚴格的限制,不能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
2、社會救濟:主要指調解和仲裁兩種方法。優點:成本低廉、迅捷、不傷和氣;缺點:社會救濟組織是民間組織,缺乏國家強制力的保障
3、公力救濟:民事訴訟。具有國家強制力的保障,是民事糾紛解決的最終手段,也是最權威,最強有力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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