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民事糾紛的解決方式

法律 閱讀(2.02W)
民事糾紛的解決方式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打架民事糾紛的法院解決方式有哪幾種

一般由兩種解決的,調解,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第九十九條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