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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設立財務公司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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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設立財務公司的條件

在創業的大浪潮下,越來越多人投入到創業中,而開公司是很多創業者的首選。開公司的第一步是瞭解公司設立流程,這可以讓創業者取得一步先機,創立了公司為以後發展打下基礎。公司設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條件。而公司設立的實質是一種法律行為,屬於法律行為中的多方法律行為,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行為屬於單方法律行為。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集團成立財務公司的條件


根據《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申請設立財務公司的企業集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合國家的產業政策;

2、請前一年,母公司的註冊資本金不低於8億元人民幣;

3、請前一年,按規定並表核算的成員單位資產總額不低於50億元人民幣,淨資產率不低於30%;

4、請前連續兩年,按規定並表核算的成員單位營業收入總額每年不低於40億元人民幣,稅前利潤總額每年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

5、金流量穩定並具有較大規模;

6、公司成立2年以上並且具有企業集團內部財務管理和資金管理經驗;

7、公司具有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未發生違法違規行為,近3年無不良誠信紀錄;

8、公司擁有核心主業;

9、公司無不當關聯交易。

外資投資性公司除適用本條前幾項的規定外,申請前一年其淨資產應不低於20億元人民幣,申請前連續兩年每年稅前利潤總額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