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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訂未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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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訂未實施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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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勞動合同如何仲裁

只要有相關證據,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申請勞動仲裁完全可以勝訴,並且勞動仲裁是免費的,可以不請律師自己處理。
對於勞動仲裁如何處理問題,就勞動者而言,需要按以下程式進行:
1、提交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在從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3、開庭審理。仲裁庭會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將會對你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4、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會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就會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就會及時裁決。
5、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會從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
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從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