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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種情況下不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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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種情況下不判離婚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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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不會判離婚

以下情況不準離: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