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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第二次起訴離婚不判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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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第二次起訴離婚不判離?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申請後,法院會按照一定程式展開審理,通常情況下一審判決會在六個月之內完成,如果當初沒有判離,當事人還可以繼續發起上訴,要求進行二審。一般來說,二審基本會判決離婚,但是也不是百分百的,那麼,什麼情況下第二次起訴離婚不判離?下面小編給大傢俱體講一講。

一、什麼情況下第二次起訴離婚不判離?

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不判離婚。要想知道法院不準離婚咋辦,就要先分析一下法院怎麼才能判離婚,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既然如此那麼法院不判離婚的依據也就是——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當然在認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過程中,法官會考慮婚姻基礎、婚後感情以及有無和好可能等因素。

2、離婚起訴書中的起訴理由不充分。這是法院不判離婚的情況中,最常見的一種。因為很多人對離婚起訴書不重視,隨便一寫就交給法院了,三言兩語,籠統的一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或“無法共同生活”,沒有或者無法提供證據,也沒有說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及現狀。對於這樣的起訴書,法院會認為當事人起訴的理由不充分而不立案。

3、沒有法定離婚理由也無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不判離婚。沒有離婚的法定事由出現又沒有證據實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會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4、夫妻感情雖已破裂,但原告並非堅決要求離婚,法院不判離婚。出現這種情形,完全是由於原告自己態度的轉變造出的後果。因為,很多當事人在開庭的時候變得猶豫不決,這種由於正好是法官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依據。

5、女方在懷孕或哺乳期,男方提出離婚的,法院不判離婚。女方在懷孕期內、分娩後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除非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否則法院都不會判離婚的。

二、起訴離婚一般多久可以處理好?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姦、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係。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於急於離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後,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後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講到現在,大家應該知道了什麼情況下第二次起訴離婚不判離。法院啟動二審程式後,對於離婚案件是否判離,也是主要參考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法院沒有足夠的夫妻感情破裂方面的證據支援,或者上訴書中的起訴理由不充分,再者女方在懷孕期內,法院通常是不會判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