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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集資建房拆遷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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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集資建房拆遷協議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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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職工集資建房如何辦房產證

集資房是不能辦理房產證的。也就是說集資房是企業財產的組成部分,單位對於集資房是擁有處置的權力。集資房的產權是以整體產權的形式歸於企事業單位的,即職工所購買的僅僅是房產的使用權,而並不是對於對房產的完全產權,故集資房是沒有獨立的房產登記憑證的。
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的規定,集資房屬於經濟適用房,雖然可以辦理產權證,但該產權屬於有限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