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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集資建房轉讓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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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集資建房轉讓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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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職工集資建房如何辦房產證

集資房是不能辦理房產證的。也就是說集資房是企業財產的組成部分,單位對於集資房是擁有處置的權力。集資房的產權是以整體產權的形式歸於企事業單位的,即職工所購買的僅僅是房產的使用權,而並不是對於對房產的完全產權,故集資房是沒有獨立的房產登記憑證的。
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的規定,集資房屬於經濟適用房,雖然可以辦理產權證,但該產權屬於有限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