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刑事自訴案件管轄法院是怎麼規定的

法律 閱讀(2.64W)
刑事自訴案件管轄法院是怎麼規定的
刑事自訴案件管轄法院是怎麼規定的
刑事自訴案件一審管轄法院的規定是:犯罪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
刑事訴訟法第二十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
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
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