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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證能力和證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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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證能力和證人資格
關於爭奪子女撫養權
您好,關於“關於子女撫養權爭奪的問題”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

司法實踐中,法院判決孩子的撫養權歸屬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1、雙方的工作和工資收入狀況。

2、文化水平。

3、照顧陪伴孩子的時間。

4、判歸一方後孩子的生活環境的改變。

5、一方的思想品質,因為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對於十週歲的孩子,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他們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以上就是對關於爭奪子女撫養權問題的解答

【法律條文】: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