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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中轉包和違法分包都有哪些情形?

轉包分包糾紛 閱讀(2.46W)
建築工程中轉包和違法分包都有哪些情形?
律師解析:建築工程中轉包和違法分包情形如下:
1、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
2、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分包未經建設單位認可,在總承包合同中也沒有約定的分包;
3、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
《建築法》第二十九條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