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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節假日的三天(即10月1日、2日、3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話,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其中計算公式為: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其餘四天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話,且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其中計算公式為: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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