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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權人是否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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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權人是否有繼承權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土地是否有繼承權

您好,關於“繼承權人是否有繼承權”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

你好,你問土地是否有繼承權,我告訴你在我國是沒有的。農村土地歸村集體所有,所有權不存在可由自然人繼承的問題。

村民對依法取得的承包土地宅基地享有使用權。我國農村集體土地的承包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因此在原戶主死亡後,其原家庭成員在承包期限內對該土地仍有承包使用經營權。

勞動群眾集體對屬於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是土地集體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現。集體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只能是農民集體,依農民集體的所屬不同,可以將集體土地所有權劃分為三種。

一、村民小組(生產隊)集體土地所有權

行政村內兩個以上各自獨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一般是指由過去的生產隊沿襲下來的村民小組。農村實行大包乾以後,相應的生產隊即改為村民小組或農業生產合作社。屬於村內村民小組的農民所有的,實際上是以生產隊為基礎延續存在的,比如承包地、林地、水域等土地,由村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很多地區還存在,農村的農戶宅基地(不包括合作化後佔用集體耕地修建住房形成的宅基地),一直由合作化運動之前的農戶管理和使用,事實上是未交與集體進行管理和使用,但在法律規定上未將此類作區別,一併歸入集體所有。村民小組(生產隊)集體經濟組織擁有農戶耕地、林地、水域等土地所有權的形式是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基本形式。

二、村(大隊)集體土地所有權

村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如村辦國小、村辦企業、村委會辦公場所等等土地屬於全村農民所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法人機關或者法定代表人,是村農民集體土地所有者的法定代表。

三、鄉鎮(公社)集體土地所有權

鄉(鎮)農民集體土地屬於全鄉(鎮)農民集體所有,一般由鄉(鎮)辦企、事業單位使用,也可以由鄉農民集體或個人使用。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一般由鄉(鎮)人民政府代管,即由鄉(鎮)人民政府代行鄉(鎮)農民集體的土地所有權。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所有權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九條 【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