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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財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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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財產調查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後,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就要走司法訴訟渠道了。這時,提出訴訟一方要承擔舉證責任,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可能還需要法院幫助取證。那麼離婚法院會調查證據麼?哪些情況法院才會協助調查?本站網小編收集了有關資料,我們通過下文做個學習瞭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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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財產債務是誰調查

夫妻雙方離婚時,作為夫妻共同債務,需要由雙方共同承擔,個人債務個人承擔。婚姻法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注: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存在很大的片面性,現在司法實踐中有部分法院已經不再適用該項規定。以上內容是我的個人解釋,如果覺得沒有啥出入希望你可以到本站網過問相關律師來幫助你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