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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否屬於偵查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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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否屬於偵查羈押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物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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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屬於羈押嗎

刑事拘留與羈押不是包含關係,拘留不是羈押,拘留是強制措施,羈押是一種狀態,被刑事拘留的,處於羈押狀態。
在我國,羈押基本上是一種逮捕、拘留決定以後的,依附於拘留、逮捕的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當然狀態,不是一種獨立的強制措施。
可以從對羈押期限的規定中看出,二者是不一樣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