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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對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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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對合同的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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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對人的效力


民法對人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規範適用於哪些人。我國民法對人的效力採取屬人主義與屬地主義,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僅適用於我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適用於在我國境內的外國人、無國籍人以及外國法人在我國設立的分支機構。

綜上所述,我國民法總則空間效力規定了民法所適用的地域範圍,時間效力規定了時間期限,對人的效力規定了適用物件。我國民法總則的頒佈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為我國民法典的編撰開啟了篇章。如需瞭解更多相關內容,請瀏覽以下延伸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