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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怎樣才可以要求賠償青春損失費和精神損失費?

同居 閱讀(1.36W)

      一段感情不能夠維持下去,不管是什麼樣的原因,女方都會覺得自己是吃虧的一方,甚至還會覺得自己的精神受到了傷害,會要求男方賠償,分手時向對方要求其支付青春損失費,但是大部分情況都是失敗的。

分手怎樣才可以要求賠償青春損失費和精神損失費?

      那麼青春損失費和精神損失費難以得到的原因是什麼呢?從兩者的合法性的角度來說:

      1.法律中沒有明確的規定,只是道德層面上的要求。即不受到法律的保護,因此在起訴的時候基本上都是敗訴一方,法院也不會支援。

      2.精神損失賠償費用是要求賠償的一方自己的權益受到非法的損害而遭受到的精神傷害給予賠償的民事責任。而情侶之間是屬於自由戀愛的,分手時的情況並不能說是受到了非法侵害,因此,法律上是不予支援的,沒有法律依據。

      正是由於其沒有正式的明確的依據,因此對於要求的賠償也就無從說起。

      還有一種情況是雙方簽訂協議賠償,但是一方反悔,另一方可能會說拿著協議去法院起訴。這種情況也是行不通的,首先法律對於此項協議是不保護的,它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而此項協議也是當事人雙方自願簽訂的書面形式的協議,不適用合同法,也不受到法律的保護,就算一方反悔,起訴到法院也是沒有用的,不受法律保護,法院也不會受理。

      分手要求賠償的精神損失費法院也是不會支援的,但是如果有構成精神損失的證據,那麼還是可以起訴要求賠償的。像是毆打或者是對對方公開侮辱導致分手的,是符合精神損失的賠償範疇的,是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無過錯一方的。

      分手的理由多了去了,向對方要求青春損失費也是不會得到法律支援的,不受法律保護的。但是如果是精神損失費則會視情況而定,只要是符合精神損失的賠償範疇的,就可以得到賠償。如果分手想要獲得精神損失費,那麼最好還是去諮詢專業的律師,來確定自己是否有權利要求賠償再起訴。這樣獲勝的可能性會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