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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債權保全期限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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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債權保全期限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到期債權保全期限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法律對於到期債權保全的期限是:一方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並申請財產保全被人民法院認可後的四十八小時內,在這個時間內,法院必須做出財產保全。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第二款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一條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