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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行政處罰決定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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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行政處罰決定時限
諮詢一下行政處罰決定時限是怎麼規定的?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條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郵寄送達和公告送達,郵寄送達自掛號之日起15天和公告之日起15天即視為送達。郵寄送達的,必須附送達回證。現在你應該清楚行政處罰決定時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