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的工資算共同財產不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工資屬於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範圍:工資、獎金國務院《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4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1、計時工資;2、計件工資;3、獎金;4、津貼和補貼;5、加班加點工資;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工資是勞動收入,只有勞動了才可以創造收入(一個人的工資標準屬於預見性尚未實際發生的收入),不屬於存量財產,是不可分割;但婚姻存續期間的工資收入的存款餘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是共同財產都平均分割,但雙方也可以協商達成分割方式。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