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崑山受工傷不足三個月錢怎麼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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崑山受工傷不足三個月錢怎麼算的
崑山受工傷不足三個月錢怎麼算的
  工傷期間的工資,按照員工原工資水平不變,有單位按月支付給員工,工傷傷殘賠償根據《工傷保險條例》進行計算。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