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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確認離婚協議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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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確認離婚協議效力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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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的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是男女雙方關於離婚後財產處理、子女撫養等問題所達成的書面協議,離婚協議經過婚姻登記機關確認並准予雙方離婚後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另外,離婚協議實質上是附條件的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為解除婚姻關係。雙方婚姻關係的解除只能由婚姻登記機關或法院進行確認。因而未經確認的離婚協議並不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