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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糾紛怎麼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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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糾紛怎麼調解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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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糾紛如何庭前調解

離婚庭前調解流程:對於一般的離婚案件,調解工作分為三個階段:

(1)調解動員階段。(2)協商調停階段。(3)調解結束階段。

當事人就離婚或不離婚達成協議(達成離婚協議的還必須在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子女的撫養義務的分擔問題等方面同時達成協議),審判人員將協議的內容如實記入筆錄,經雙方當事人認可後簽字蓋章,調解即告成立。對於複雜離婚案件:

(1)先進行以夫妻和好為內容的調解。

(2)審判人員接下來應開始進行以離婚為內容的調解,再重新按調解動員、協商調停、調解結束的步驟依次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