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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借條沒有資金流轉記錄可以起訴嗎?

債務債權 閱讀(2.65W)

一、只有借條沒有資金流轉記錄可以起訴嗎?

只有借條沒有資金流轉記錄可以起訴嗎?

只有借條沒有資金流轉記錄也是可以起訴的,但並不一定可以勝訴,在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不應簡單地將借條作為完全排斥其他證據證明效力的唯一債權憑證。在綜合雙方提供的證據和訴辯主張後,認為出借人所主張的借款資金來源和交付過程不符合日常經驗法則和高度蓋然性標準,存在明顯不合理性,無法就借款的實際交付形成心證的,應認定借款未實際交付。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六條: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條的規定,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係成立並生效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二、只有借條沒有資金流轉記錄有可能敗訴的原因

1、因為僅憑一張借條,並不足以證明存在借款事實。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才生效,因此,借款關係的存在,僅僅以借條來證明是不夠的,還需要有借款的交付事實。如果沒有實際支付借款,借條實際上是無效的。

2、通常,法官審理民間借貸糾紛,依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也就是說,出借方對雙方之間存在的借貸關係以及款項交付事實負有舉證責任,而借款人則對自己履行還款義務負有舉證責任。

所以,出借人必須說明款項的支付方式、支付時間等。對於大額的借款,比如說上百萬元的借款,一般要求有相應的轉賬記錄,而且,轉賬記錄要與借條相吻合。

3、如果僅僅提供借條,而沒有提供支付憑證的,法院就要根據現金交付金額大小、出借人的支付能力以及借貸雙方的關係,還有交易習慣等因素,作出綜合判斷。在債主未能舉證證明借款事實的情況下,持鉅額借條起訴討債,就得不到法院判決支援。

雖然原則上來說,若是債權人僅憑藉一張借條也是可以起訴他人到期不還錢,且起訴之後實施請求也極有可能會被受理,但是若債權人起訴後,不能補充諸如轉賬記錄、關於討債的通話錄音、聊天記錄等的相關資訊,那麼最後法院有可能並不會判決原告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