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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離婚案件級別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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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離婚案件級別管轄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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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的級別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節級別管轄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十九條高階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第二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