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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現在還能不能收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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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現在還能不能收違約金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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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貨合同能不能規定違約金

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

1、違約金的金額和計算方式,一般由雙方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法律並沒有對怎麼計算作出強制性規定。

2、法律規定,如果雙方約定的違約金超過損失的30%時,對方可以請求降低違約金,相對應的,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於損失的,也可以向法院主張增加。

3、如果雙方並未約定違約金,那麼賠償的標準根據守約方受到的損失來認定的,購銷合同中,基本都是參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來進行賠償的。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是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或者補充約定的,當事人出現違約行為時應當採取的補救措施。違約責任也不是一定不變的,合同各方在違約以後,可以再行約定採取合適的補救措施。常用的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1)繼續履行。指合同義務沒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按照合同約定繼續履行,直至達到合同目的。此種情況多適用於標的物是特定的必須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況,比如委託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種型號或規格的元器件。

(2)採取補救措施。指履行債務的標的物品質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在不需繼續履行而只需採取適當補救措施時,即可達到合同目的或守約方認為滿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3)違約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或各方違約時,違約方要支付給守約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以彌補守約方損失同時兼有懲罰違約行為作用的違約責任方式。承擔違約責任後,是否還要繼續履行或採取補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協商確定。但是,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4)賠償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因違約給對方造成實際損害的,按實際損害數額給予賠償的責任承擔方式。當事人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合同中既約定了違約金,有約定了定金。一方違約時,可選擇適用定金罰則或違約金條款(兩者不能同時適用)。因此,如果因甲方過錯導致合同無法履行,乙方可選擇要求甲方雙倍返還定金,或者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但要提醒注意的是,如果乙方選擇要求甲方按單株價格的三倍支付違約金。甲方可依據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要求人民法院調低違約金標準。人民法院會依據乙方的實際損失、甲方的過錯程度等情況,適當調低違約金。調低後的違約金數額,可能會低於適用定金罰則的數額。

雙方在簽訂任何交易合同的時候,最好先規定雙方如果有違約情況的產生,如何進行處理,並且確定好相關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能過高也不能過低,國家法律規定是損失的30%。如果雙方對於賠償事宜有爭議的話,可以通過法律訴訟來解決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