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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賠償哪些屬於不負責賠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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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賠償哪些屬於不負責賠償範圍
保險人不負責賠償的範圍有哪些
保險人不負責賠償的範圍有哪些?保險車輛拖帶未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車輛(含掛車)或被未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的其他車輛拖帶。保險車輛拖帶車輛(含掛車)或其他拖帶物,二者當中至少有一個未投保第三者責任險。無論是保險車輛拖帶未保險車輛,還是未保險車輛拖帶保險車輛,都屬於保險車輛增加危險程度,超出了保險責任正常所承擔的範圍,所以由此產生的任何損失,保險人不予賠償(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清障車拖帶障礙車不在此列)。但是拖帶車輛和被拖帶車輛均投保了車輛損失險的,發生車輛損失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保險人應對車輛損失部分負賠償責任。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1)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險人或第三者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中斷的損失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受損後,喪失行駛能力,從受損到修復這一期間,被保險人停止營業或不能繼續運輸等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營業停止、車輛停駛、生產或通訊中斷和不能正常供電、供水、供氣的損失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人員、財產或利益的損失,無論是否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責,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2)因保險事故引起的任何有關精神損害賠償。(3)因汙染(含放射性汙染)造成的損失。(4)保險車輛被盜竊、搶劫、搶奪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