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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責任侵權賠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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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責任侵權賠償範圍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產品侵權賠償的範圍有哪些


(一)涉及人身傷害的賠償規定。

《產品質量法》第32條規定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撫卹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這種規定,與《民法通則》第119條的規定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對致人死亡的,應賠償撫卹費。對上列各項賠償,在審判實踐中,應當依照常規賠償、勞動能力損失賠償,致人死亡賠償、扶養損失賠償辦理。

例如,條文中沒有例舉的護理人員補助費、住院治療的營養費、轉院治療的交通費和住宿費、致人殘廢的間接受害人扶養損害賠償,都是應當予以賠償的。如果認為《產品質量法》第32條沒有規定這些專案,就不能予以賠償,就會對受害人的合法權益保護不到位。

關於致人死亡的撫卹費,《民法通則》第119條沒有規定該項賠償專案,而《產品質量法》對此作出了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1條對殘疾賠償金和第42條對死亡賠償金這兩項賠償專案都作出了規定。關於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精神損害賠償,《產品質量法》沒有規定。撫卹金實際就是致人死亡的精神損害賠償金,或者稱為慰撫金。在審判實踐中對於造成死亡或人身傷害的,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對受害人的精神損害予以賠償。

(二)涉及財產損害的賠償規定。

缺陷產品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產品質量法》第32條第2款規定,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這一規定,與《民法通則》第117條第2款的規定基本相同。因而,應當依照侵權行為的財產損害賠償規則予以賠償。

首先給大家介紹的是什麼是產品侵權行為,其次就是產品侵權行為,他的賠償主體範圍包括哪些。當然,最主要的還是涉及到賠償的問題。這個賠償包括財產損害的賠償,這是根據《產品質量法》明文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