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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離婚前借款 | 離婚後妻子需要嘗還嗎

法律 閱讀(2.73W)
丈夫離婚前借款,離婚後妻子需要嘗還嗎
丈夫離婚前借款,離婚後妻子需要嘗還嗎
1、根據債權相對性的原理,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後向其配偶主張權利。
2、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債務與婚後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關係,且婚前所欠債務中的資金、財物已轉化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或已成為婚後夫妻共同的物質生活條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個人債務即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償還。但債權人對此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3、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4、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
5、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不予支援。
6、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不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