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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丈夫賭債債務需要承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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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離婚後丈夫賭債債務需要承擔嗎?

夫妻離婚後丈夫賭債債務需要承擔嗎?

(一)夫妻共同債務的定性確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可以考慮以下兩個判斷標準: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和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如果夫妻有共同舉債之合意,則不論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是否為夫妻共享,該債務均應視為共同債務;或儘管夫妻事先或事後均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但該債務發生後,夫妻雙方共同分享了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同樣應視其為共同債務。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夫妻共同債務可做如下劃分:

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為支付生活必需品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或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如為了孩子上大學或老人治療所負的債務。

3、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如夫妻一方或雙方出國深造所負的債務。

4、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所負的債務。如參加他人婚禮送出禮金所負的債務。

5、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如夫妻貸款共同創業所負的債務。

6、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如丈夫炒股所欠債務,協商後妻子願意共同承擔的。綜上所述,一方因為賭博欠下的債務並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離婚後賭債是否由夫妻共同償還首先,賭債屬於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開支形成的債務而非夫妻共同債務,並且賭博屬於違法行為,因此賭債屬於非法債務,法律對此是不予保護的。其次,由於賭債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所以離婚後另一方無需償還。但是必須要有充足的證據證明該債務屬於賭債,否則仍有承擔該債務的風險。

二、能夠證明為個人債務應符合以下條件:

1、債務是原夫妻一方個人獨自所負,其配偶及其子女都不知道,也不同意,更沒有與其一同前往借債;

2、借到的款項或所負的債務,都由其個人使用,且用於其私人為目的,而沒有用於家庭的有關開支。如將該款用於贈與,或請其朋友吃喝玩樂,或用於賭博、吸毒等;

3、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該款繫個人獨自所借(如個人出具借據等)及用於其個人使用。在訴訟中,證明繫個人債務一般應由債權人負舉證責任,證明用於其個人使用一般應由其配偶負舉證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時就會涉及到債務的問題,但具體的要怎麼分配就要看債務的實際情況是怎麼處理的,所以,在分配的時候就要認定,不是屬於自己的債務自己就可以不用承擔,所以,不同的情況所作出的決定就會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