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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中止怎麼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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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中止怎麼恢復
工傷認定中止怎麼恢復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針對工傷認定程式,沒有中止中止這一規定。但由於職工因工遭受傷害需要申請工傷認定時,往往由於缺乏對我國工傷認定程式的系統認識,從而在申請工傷認定時,由於準備不足,導致相關材料缺失或者證據不充分,需要進一步補充相關材料。
依據工傷認定辦法規定可知,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將工傷認定所需材料遞交給社保行政部門15日內,社保行政部門需要對所提交材料進行稽核,材料不完整的,會以書面形式告知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需要補充的材料。在材料補充期間,工傷認定程式暫時中止。當然,在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補正所有材料,並將全部補正材料遞交給工傷認定部門,工傷認定部門會自動恢復工傷認定程式,一般會在15天內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法律依據:
《工傷認定辦法》第八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稽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後,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