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簽訂忠誠協議要注意什麼問題?

法律 閱讀(1.17W)
簽訂忠誠協議要注意什麼問題?
簽訂忠誠協議要注意什麼問題?
1、法官在認定忠誠協議是否有效時,需要綜合考慮夫妻訂約動機、賠償數額的比例、責任條款的合法性等方面進行考察,從而認定協議是否有效,據此,在簽訂協議時,應當注意以下細節:
2、儘量在雙方感情穩定期,經自願、平等協商一致後簽訂忠誠協議,而非在發生不忠行為後,尤其要避免在“捉姦在床”等不忠行為發生時簽訂,否則很容易被違反忠誠協議一方事後以簽訂協議時受到脅迫等事由主張協議無效。
3、簽訂忠誠協議時,內容應儘量具化。一旦發生協議中涉及的不忠事項,不容易產生歧義。具化的不忠事項,此時可以為法官提供一個較為明確的參考。忠誠協議在補償金設定上,切忌有“淨身出戶”或者其他類似的要求一方放棄所有財產的要求。除了金錢外,不應當設定“遊街”、“下跪”等事項。另外,不許離婚等限制離婚自由的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約定、剝奪孩子撫養權、探望權的約定等也不在有效之列。忠誠協議的用詞上,應當避免“損害賠償”、“侵權賠償”等字詞,可以用“補償金”、“精神補償”等。損害賠償,由於在法律上有明確規定,僅有符合規定的情形才可適用。至於侵權賠償等詞彙,前文已有詳述,在此不再贅述。
忠誠協議,一定要儲存好。如果單憑口頭說明,日後原件滅失的,除非對方承認且自願支付,否則法庭無法支援。如有條件,在簽訂忠誠協議時,可以拍攝照片、視訊或者由見證人簽名等,以證明簽訂時屬於雙方自願平等協商。不存在脅迫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