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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股票具備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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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股票具備哪些條件
發行股票具備哪些條件
(一)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1、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
3、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
4、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五;
6、發行人在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7、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司發行股票,除了要符合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外,還要符合下列條件:
1、發行前一年末,淨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不低於百分之三十,無形資產在淨資產中所佔比重不高於百分之二十,但是證券委另有規定的除外;
2、近三年連續盈利。
(三)關於增資發行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申請公開發行股票,除了要滿足前面所列的條件外,還要滿足下列條件:
1、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所得資金的使用與其招股說明書所述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使用效益良好;
2、距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時間不少於12個月;
3、從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到本次申請期間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4、證券委規定的其它條件。
(四)定向募集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除了要符合新設立和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1、定向募集所得資金的使用同招股說明書所述內容相符,並資金使用效益好;
2、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時間不少於12個月;
3、從最後一次定向募集到本次公開發行期間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內部職工股權證按照規定發放,並且已交國家指定的證券機構集中託管;
5、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