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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非法轉租應當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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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非法轉租應當如何處理
土地非法轉租應當如何處理
1、土地非法轉租的處理如下:承租人非法轉租土地的,承租人負有使次承租人取得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義務,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請求損害賠償,可以直接向次承租人請求返還租賃物。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條,承包方可以自主決定依法採取出租(轉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並向發包方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