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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債務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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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債務承擔
股份有限公司債務承擔
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資產承擔有限責任:
債務的通常形式是金融工具,例如債券和長期票據、短期票據。債權人可以是個人、銀行或諸如退休基金和保險公司等機構,它們借出資金是因為相信債務人將承擔還本付息的義務。 債務工具有確定的期限和到期日,通常按固定的利率付息。債務工具的購買者均有不需馬上使用的資金,希望在自己動用這些資金之前,能夠賺取利息。利息是對債權人在一段確定的時間內不使用這些資金的一種報酬。
如何記賬以固定資產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先將固定資產進行清理,再按債務賬面價值轉銷債務,將債務賬面價值扣除
固定資產淨值和清理費用(扣除殘值收入)等之後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失或資本公積。如固定資產計提了減值準備,還應結轉相關的減值準備。
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處理:
如支付補價,補價作為債務的部分償還,借記“應付賬款”等,貸記“現金”或“銀行存款”;
如收到補價,補價作為固定資產的補償,借記“現金”或“銀行存款”,貸記“固定資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第二款: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