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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再審案件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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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再審案件判決書
二審案件開庭之後,何時出具判決書?
二審審限一般3個月r人民法院審理二審民事案件一律適用普通程式,針對判決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針對裁定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0天,不能延長。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案件的審限依據適用的程式確定,按照一審程式再審的適用一審普通程式的審限,按照二審程式再審的適用二審程式的審限。r3種情況不計入審限r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下列事項耽誤的期間不計入審限:r1.公告期間,即從法院在報紙上正式發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滿的時間。r2.鑑定期間,即從當事人提出書面鑑定申請至鑑定機構出具正式的鑑定結論之間的時間。r3.處理管轄問題的期間,即從當事人提出書面管轄異議至二審法院就管轄問題作出終審裁定書的時間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的期間。r再審期限原先是一審的,適用一審,二審的適用二審,注意這和刑事審判的再審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