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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違約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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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違約如何處理
共同違約如何處理
如果能確定雙方各自過錯的大小,則按各自的過錯大小承擔責任,即過錯大的一方當事人承擔主要的違約責任,過錯小的另一方當事人則承擔次要的違約責任。雙方過錯相當,或者不能確定雙方過錯大小的,雙方平均分擔違約責任。由上可見,在雙方都有過錯的情況下,要劃分雙方的違約責任關鍵在於確定各自的過錯大小。法律對此並沒有進行規定,這需要在具體實踐中根據實際情況來區分。在確定各自的過錯時,需要綜合考慮有關因素來判斷,這些因素主要是:
(1)過錯種類。即當事人的過錯是故意還是過失,故意是直接故意還是間接故意。不同種類的過錯,由此產生的責任也不一樣,如故意比重大過失嚴重,重大過失比輕過失嚴重。
(2)違約的先後順序。一般情況下,在其他條件相同或者相近時,哪方當事人先違約,哪方當事人就應負主要責任;後違約的,負次要責任。
(3)違約的次數。違約次數多的,應負主要責任。
(4)違約的嚴重程度。違反合同主要條款的,應負主要責任。
(5)後果的嚴重程度,即當事人違約造成的損失情況。
(6)違約的原因,即當事人是在什麼情況下由於什麼原因而違反合同規定。
(7)其他有關實際情況。當然,如果雙方違約都是由於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免責原因所致,那麼,可根據情況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雙方的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