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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補償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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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補償依據是什麼
土地補償依據是什麼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具體來說,就是土地被徵收前是耕地的,按耕地進行補償。被徵收前是林地的,按林地進行補償。被徵收前是沒有收益的未利用土地的,原則上不予補償。
2、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
3、土地補償費是因國家徵用土地,對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對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損失的補償。補償的物件包括土地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為被徵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
4、安置補償費是為了安置以土地為主要生產資料並取得生活來源的農業人口的生活所給予的補助費用。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計算。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為該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十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