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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能在異地起訴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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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能在異地起訴的嗎
債務糾紛能在異地起訴的嗎
  在異地有債務糾紛而要起訴當然是可以,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履行地一般而言,原則上在被告住所地起訴、原告住所地。
  法律規定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款規定:“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二條規定:“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在異地有債務糾紛而要起訴當然是可以,為了讓起訴能夠達到自己想要的結果,也為了自己省去不少的麻煩,應該要找專業的律師來幫助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