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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小額債務糾紛

債務債權 閱讀(3.26W)
異地小額債務糾紛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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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債務糾紛如何處理

小額債務糾紛處理如下:
首先在找不到欠債人的情況下,不要顧及多少欠款,只要注重他不還錢的這個事實,和他進行抵賴的證據。在這裡還要注意不要超過時效期,在兩年內是完全可以向對方提出用法律途徑解決債務的。將其告上法院。
如果對方長期居住在其他城市,也完全可以向他常駐的城市法院進行債權的主張。很多人建議用人情進行追債,這樣雖然可以有緩解債務解決的壓力,但是債權人無形中又欠下了人情債,得不償失,況且往往花在人情上的費用還抵不上債務本身的數額。